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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丨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发布日期:2020-11-02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是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承包户之间因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土地承包合同所发生的纠纷。

一、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法律释义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指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家庭承包或者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以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民集体所有和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的合同。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3条第2款规定:农村土地承包采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家庭承包方式,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农村土地,可以采取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

据此,农村土地承包方式分为两种:一种是家庭承包,承包的对象是耕地、林地和草地;另一种是其他方式的承包,包括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承包方式,对象是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

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法律适用

天津律师:处理此类纠纷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合同法》总则部分的相关规定,《物权法》第3编第11章“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相关规定,《农村土地承包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管理办法》以及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等相关规定。

注:《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实施,同时《物权法》将废止。

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管辖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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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