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探《外商投资法》
《外商投资法》自2019年3月15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以来,自2020年1月日起施行,取代了原来的“外资三法”,即《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和《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这一重大变化为外商投资经营者带来了新的挑战,同时也为涉外律师带来了更加丰富的业务机遇。
《外商投资法》自去年初实施以来已满一周年,取得的成效显著,我国外资准入更自由,投资活动更便利,服务体系更健全,权益保护更有效,市场竞争更公平,有力地保障了去年中国利用外资逆势增长4.5%,引资规模和全球占比创历史新高,中国成为全球最大外资流入国。面对疫情挑战,中国改革开放的脚步一刻也没有停止,对外开放的大门越开越大。全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2019年的40条减至33条,自贸试验区版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由37条减至30条,自由贸易港版本压缩至27条。新设北京、湖南、安徽三个自贸试验区。中国在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报告》中的排名从2018年的第78位跃升至2020年的第31位,连续两年跻身全球营商环境改善最快的前10个经济体之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