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律师_涉外律师
International Lawyer
【词条导入】
《外商投资法》第四条:国家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国民待遇原则:在民事权利方面一个国家给予在其境内的具有涉外要素的经营者与其国内公民、企业同等的待遇。是最惠国待遇原则的重要补充,最先贯彻这一原则的是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国之间的平等待遇,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繁荣和国际交往的密切,国民待遇原则被越来越多的重视起来,新的《外商投资法》更是将其明确规定在法律条文中,赋予了其国家强制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