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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部门负有外商投资管理职责?
发布日期:2021-03-22

【问题解析】

哪些部门负有外商投资管理职责?

外商投资法第七条规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投资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的相关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和本级人民政府确定的职责分工,开展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

理解这条应当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一是我国没有法律意义的外商投资主管部门,在中央层面,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分别由商务主管部门和投资主管部门负责,主要是商务部和国家发改委负责。二是在中央层面,卫生健康、工信、文化等部门在各自的领域负责外商投资促进、保护和管理工作。这就说明我国建立了一种以商务、投资主管部门为基础,以有关领域分管部门为支撑的相对分散外商投资管理局面,外商投资管理责任相对分散,通俗的说就是“铁路警察各管一段”“谁家的孩子谁家抱”,这种分散的管理模式符合国际潮流,降低了二次审批和多头管理的制度成本,将对我国外商投资管理模式产生重大影响。

进一步明确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管理职责,改变了外商投资管理只能由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省级人民政府管理的制度安排,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施外商投资管理具有了合法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