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地址 ADDRESS
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万达中心写字楼36层
联系电话 CONTACT
法律咨询热线:135-1629-0113

天津律师_涉外律师

咨询电话:135-1629-0113
首页 / 律所动态 / 破产清算后的财产分配
破产清算后的财产分配
发布日期:2021-05-16

    公司破产清算程序主要是指股份有限公司在宣告破产后,成立相应的清算组,对公司破产财产进行清算、评估和处理的程序。(了解更多相关知识:http://www.jtctian.com/

破产清算后的财产分配

破产清算后的财产分配

一、破产清算流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

第十条 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法院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

第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

第十二条 人民法院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第十四条 人民法院应当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二十五日内通知已知债权人,并予以公告。

二、破产清算后的财产分配

  破产财产应当按一定的顺序和比例,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的后阶段。

  破产财产的处理和分配,由清算组织提出方案,经债权人会议讨论通过,并报人民法院裁定批准后执行。债务人被宣告破产后的破产财产的范畴,包括了债务人的担保财产;属于破产财产的担保财产,优先清偿对该担保财产享有担保权的债权;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

三、破产财产优先清偿破产费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员工的补偿金。

  2、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3、普通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破产财产的分配应当以货币分配方式进行。但是,债权人会议另有决议的除外。


四、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1、合资企业宣告破产之后,掌握债权的企业怎么追回欠款?http://www.jtctian.com/info-810.html

2、当事人对公司破产债权受偿不满,转而对个人进行民间借贷诉讼http://www.jtctian.com/info-1298.html

3、主债务人破产能否继续执行http://www.jtctian.com/info-1486.html

田学义律师
法律咨询热线:13516290113
地址: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万达中心36层
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