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限制性债权是指责任主体根据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法律不能进行限制的债权。对此,国际公约和各国海商法一般都规定,救助报酬、船方共同海损分摊、船员工资等属非限制性债权。国际贸易律师
我国《海商法》规定的非限制性债权有:(一)救助款项或者共同海损分摊的请求;(二)中国参加的国际油污损害民事责任公约规定的油污损害的赔偿请求;(三)中国参加的国际核能损害责任限制公约规定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四)核动力船舶造成的核能损害的赔偿请求;(五)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的受雇人提出的赔偿请求,根据调整劳动合同的法律,船舶所有人或者救助人对该类赔偿请求无权限制赔偿责任或者该项法律作了高于本法规定的赔偿限额的规定。国际贸易律师
更多关于海事法律知识的了解,欢迎持续关注《天津涉外律师田学义》国际贸易律师解答。专业涉外律师田律师,执业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从业十余年来,在涉外合同纠纷、外商投资企业、股权收购、国际贸易纠纷、海事海商纠纷、外商投资法律咨询、涉外仲裁、涉外诉讼、外商投资企业法律顾问等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专业律师推荐: 海事海商律师 国际贸易律师 建筑工程律师 涉外律师
专业律师咨询:田学义 135-1629-0113
扩展阅读:
1.涉外律师|有关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公约 http://www.jtctian.com/info-2285.html
2.涉外律师推荐案例丨海事赔偿责任限制基金设立后权利人应通过该基金受偿 http://www.jtctian.com/info-1164.html
3.涉外律师丨无权请求海事赔偿责任限制的情形 http://www.jtctian.com/info-112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