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是指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的当事人因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港口货物保管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
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法律释义
天津律师:港口货物保管合同是指货主将滞留在港区内的货物交由保管人予以保管,并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费用的合同。该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
港口货物一般是指在港区内并且没有装载于进出港船舶上的货物的总称。包括港口陆域中的货物和港口驳运中的货物。港口货物受港务部门的控制或监管。在港口经营管理实务中,还存在港口货物的仓储业务。
由于仓储也属于保管行为,因此本条所指的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应当包括港口货物仓储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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