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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律师丨建设工程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
发布日期:2020-11-05

建设工程阴阳合同的效力认定问题

在司法实践中,阴阳合同主要有以下三种情况:

、依法应招投标的工程,以是否通过招投标来判断阴阳合同;

第二、地方政府对工程合同有备案或审批规定的,以是否经过备案或审查来判断阴阳合同;

第三,不属上述两种情况,当事人先后签订了两份内容不一的合同。

因此如何认定其效力,要看属于这三种情况的哪一种而定。

种情况,如果这个合同是必须招标而没有招标的,出现了阴阳合同,以经过招投标的为准。

第二种情况,合同按照政府规定应当经过备案的,先后签了两份合同,一份是备案的,一份是没有备案或审批的,以备案的合同为准。

第三种情况,先后签订的两份合同,不属于前面有特定要求的,那么,两份合同当中,以实际履行的合同为基准,以新签订的合同,即时间近的合同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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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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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学义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 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常年为上市公司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受聘于上百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擅长处理公司法律事务,提供的法律咨询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房产律师咨询,建筑工程律师咨询,企业解散清算,企业破产重组,天津民事律师服务,天津房产律师服务,涉外投融资,房产律师业务、建设工程律师业务、国际贸易、海事海商、商事诉讼与仲裁、合同纠纷、民间借贷等方面。多年来,田律师为客户提供的定制法律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