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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为外商投资企业对治理结构的思考有哪些?
发布日期:2021-04-12
“外资三法”从1979年7月发布起在我国已有近四十年的历程,如今新法出台如何确保现有的外商投资企业在“外资三法”废止后顺利完成企业治理结构的重构,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为此,我们有以下几点建议:
1.外资企业应早作筹划,五年过渡期对大多数外资企业的改革进程来说时间紧迫。
2.各投资方应本着平等自愿、互谅互让的精神,在新法实施的背景下进行友好协商。
3.在各方达成一致意见之后,应尽快修改公司章程,并按照新的公司章程组建符合《公司法》要求的“三会一层”的组织机构。若因组织机构改革需要到公司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还应及时办理相应的登记、备案手续。
4.若分歧较大,无法达成一致意见,以至于五年过渡期届满后,企业的治理结构仍然不符合《公司法》的要求。对于这种情况,国家将采取的措施尚不明朗,不排除会对严重不合法的外资企业给予罚款、责令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行政处罚。因此,我们建议,需要结构改制的外资企业尽快联系相关律师协助其完成组织结构的调整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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