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是指航次租船合同的当事人因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航次租船合同而产生的纠纷。
航次租船合同纠纷法律释义
天津律师:航次租船合同,又称为程租合同,是指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者船舶的部分舱位,装运约定的货物,从一港运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按约定支付运费的合同。航次租船合同当事人因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终止而产生的纠纷,即为航次租船合同纠纷。
什么是航次租船合同纠纷
航次租船合同具有货物运输合同的性质,其属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种。航次租船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同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主体的权利义务相对应,即承租人提供货物并支付运费,出租人提供船舶并负责货物的运输,只是两种合同主体在称谓上有所不同,前者称作出租人和承租人,后者则称作承运人和托运人。航次租船合同的承租人支付给出租人的不是租金,而是运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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