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地址 ADDRESS
天津市河东区大直沽八号路万达中心写字楼36层
联系电话 CONTACT
法律咨询热线:135-1629-0113

天津律师_涉外律师

咨询电话:135-1629-0113
首页 / 法律专题 / 外商投资 / 外商投资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或其他方式进行融资的权利
外商投资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或其他方式进行融资的权利
发布日期:2021-01-26

外商投资法以外商投资领域基本法的形式明确赋予外商投资公司可以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债券或其他方式进行融资的权利。

在外资企业三法施行期间,由于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限于有限责任公司,而申请上市公开发行股票的企业必须是依据《公司法》组建的股份有限公司,因此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一直存在障碍。而1995年外经贸部发布的《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改制为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和程序,这一规定也开启了外商投资企业境内上市的路径。此后,外经贸部和证监会又在2001年联合发布《关于上市公司涉及外商投资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规定了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发行股票的具体条件。除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之外,还要求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政策,在上市后外资股占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等。2002年,证监会发布的《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特别规定》则对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有关招股说明书内容与格式准则、信息披露等方面作出规定。

虽然以上各部委发布的三个规范性文件已经在实践中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在国内证券市场上市,但是从《外商投资法》这一基本法律的层面对此进行明确赋权则是首次。而且,除外商投资企业可以境内上市之外,《外商投资法》还允许外商投资企业公开发行债券或以其他方式拓宽融资渠道。回顾党中央和政府在近几年的政策导向,尤其是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利用外资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家总理李克强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所做的2017年政府工作报告等等,均反复提及“支持外资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在主板、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在新三板挂牌,以及发行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债和运用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进行融资”。而《外商投资法》的这一规定则更像是把政策导向和实践操作在基本法律予以明确,意义重大。

您可能感兴趣的文章

1、外商投资法施行后,现有外资企业在5年过渡期内必须要做的几件事

2、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是如何规定的

3、涉外商事仲裁协议无效的法律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