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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确立“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发布日期:2021-01-26

外商投资法确立“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提高对外开放水平。

外商投资准入门槛是体现一国对外开放水平的重要体现,此前《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和《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已开始实施负面清单制度,而《外商投资法》从法律层面将其确定下来,作为外资准入的基本制度,随着市场开放程度的不断提升,负面清单的内容也会随之减少。虽然对外商投资施行负面清单制度,但是基于一些国家利益和其他特殊考量,《外商投资法》还对一些特殊投资类型所需要的特殊管理进行了明确,包括:

(1)部分外商投资项目需办理核准备案手续;

(2)对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进行投资,应依法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办理许可手续;

(3)涉及外商投资企业的税收、会计、外汇使用等事宜,仍需要有关部门监管、审批。尤其是关系到国家公共利益的外汇,虽然《外商投资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外商投资者境内投资所得可以人民币或外汇自由转入、转出,但是外汇关乎国家根本利益,可以预见的是,这一条规定的自由转入、转出在短期内仍然需要受到国家外汇管理部门的强监管;

(4)外国投资者在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等金融行业或者在证券市场、外汇市场等金融市场进行投资的,按照其他法律、法规规定进行。

而准入前国民待遇规则要求在企业设立阶段给予外国投资者及其投资不低于本国投资者及其投资的待遇,有助于破除外商投资企业在设立阶段遇到的障碍与难题。“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确立,有助于增强外商投资力度,深化对外开放水平。同时,《外商投资法》又按照国际通行惯例,配合建立外商投资国家安全审查制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等,将形成良好的管理闭环,真正实现了“放能放得开,管能管的住”的立法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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