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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津建设工程律师】服务范围
前期立项,建设工程发包及招投标,建设工程合同文件制作、谈判,建设工程合同履行及监督,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及交付,建设工程结算,建设工程保修及质量保证。
我们的联系方式:
法律咨询热线:185-2622-1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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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律师
二、天津工程律师简介
田学义律师,天津建设工程律师,法律硕士,英语专业八级,田律师具有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法律实务经验。田律师积涉足天津建筑工程法律领域,拥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多次成功处理了工程款纠纷、建筑工程纠纷案件的谈判、调解、诉讼或仲裁,受到了客户的广泛好评。
天津建设工程律师——田学义
田律师亲办案例展示(因涉及客户隐私,以下案例未上传网站)
1、魏某、众某国际(中国)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2、天津市某某科贸发展有限公司、某某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3、天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天津开发区某精工科技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4、陈某、天津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5、杨某、河南某建设集团宏基建筑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
6、陈某与刘某、杭州某生态环境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7、北京某装饰有限责任公司、张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
8、天津市某某科贸发展有限公司与某某装饰工程(天津)有限公司、天影某某(天津)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三、2021年建设工程合同纠纷适用法律
《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法释〔2020〕25号
天津建设工程律师整理了部分常见的建设工程纠纷法律问题:
3、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有争议怎么解决?法院怎么认定建设工程实际竣工日期呢?
4、发包人不返还工程质量保证金怎么办?甲方不退保证金怎么办?
5、建设工程开工日期争议怎么解决?法院怎么认定建设工程开工日期呢?
四、【天津建设工程律师】知识秒懂
建筑业劳务发票都包含哪些内容
关于建筑业劳务征收范围。《营业税税目注释(试行稿)》明确,建筑业是指建筑安装工程作业。本税目的征收范围包括:建筑、安装、修缮、装饰、其他工程作业。
建筑,是指新建、改建、扩建各种建筑物、构筑物的工程作业,包括与建筑物相连的各种设备或支柱、操作平台的安装或装设工程作业,以及各种窑炉和金属结构工程作业在内。
关于自建建筑物行为,参考《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建筑业营业税若干政策问题通知的通知),拥有建筑施工资质的单位自行购买材料,自行组织施工的建筑行为属于自建建筑物行为;拥有自有宅基地的个人自行购买材料,自聘人员,修建拥有个人产权的生产生活用房的行为,也属于自建建筑物行为。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都不属于自建行为。
《税务总局关于劳务承包行为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493号)规定,建筑安装企业将其承包的某一工程项目的纯劳务部分分包给若干个施工企业,由该建筑安装企业提供施工技术、施工材料并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施工劳务由施工企业的职工提供,施工企业按照其提供的工程量与该建筑安装企业统一结算价款。按照现行营业税的有关规定,施工企业提供的施工劳务属于提供建筑业应税劳务,因此,对其取得的收入应按照“建筑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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